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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党委宣传部电视台的管理办法

时间:2009-02-16 11:50来源:武汉工程大学新闻中心 作者: 点击:
学 校电视台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领导,担负学校电视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制作、播放,对外电视新闻交流和学生影视技术素质培训等任务的机构。电视台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指派。 一、电视台的职责 (一)电视台以立足学校,服
  
       学校电视台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领导,担负学校电视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制作、播放,对外电视新闻交流和学生影视技术素质培训等任务的机构。电视台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宣传部指派。
一、电视台的职责
(一)电视台以“立足学校,服务师生”为宗旨,在校党委领导下,及时宣传报道学校的各项重要活动,展示学校教学、科研、后勤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果。
(二)提供校内教学、科研、后勤和管理的先进经验与成果交流平台,宣传推介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三)充分利用校园有线电视网和卫星电视系统,在国家许可范围内,接收和播放国内外优质影视节目(校园各家各户有线电视网的运作除外),丰富师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制作、播出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员工的心声,将政治思想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服务。
(五)充分利用电视台的影视制作条件,招聘学生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的基地,探索“创新精神、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模式。
二、电视台管理规则
(一)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国家有关电视节目的审查标准与要求,坚持节目监制制度,新闻节目和对外宣传的电视及专题节目由主任、副主任负责审定,未经审定的节目不得播出,严禁播放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节目。
(二)电视台栏目设置与播出的节目要以宣传报道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重大活动的节目为主。
(三)电视台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节目主持人应使用标准普通话主持节目。
(四)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制订的有关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管理条例,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电视台的播控室。
(五)电视台的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所有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操作使用。设备管理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如有任务需动用摄录设备,需报主管副主任审批,没有任务不得擅自动用,更不能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六)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迅速报告。如违章操作或无故损坏,要追究其责任。
三、电视台运作方式
(一)凡学校的重大政治工作、教学、科研活动等,由党委宣传部下达任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采访、摄录、专题片制作及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各院、系及二级单位的新闻拍摄要根据其新闻价值来统筹安排,若拍摄时间发生冲突,原则上以校级新闻为主。
(二)副主任主管电视台日常具体运作及全面的技术工作,根据学校政治思想工作、教学、科研的具体实际,安排工作人员依时制作、播放校园新闻节目、专题片以及其他电视片等。
(三)电视台下设有摄录部、编辑部、播音部、网络部。全部记者、主持人及技术人员从在校学生中招聘,并设学生台长一名,负责协助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四)电视台栏目设置为《校园新闻》、《校园视点》及自办节目,《校园新闻》播出时间为每周四晚19:30直播、每周二晚19:30重播。自办节目时间另定。
(五)电视台聘用的学生经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和培训后,协助电视台工作人员完成电视新闻的采编、摄像、节目主持、专题报道、节目播控,以及电视设备、线路维护等工作。
四、经费及其他
(一)党委宣传部将电视台日常活动经费列入预算计划,一年维持正常工作的费用为四万元,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摄录和制作,在计划外申报专项经费。所有经费支出,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兼电视台主任掌握审批。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制度、《武汉工程大学内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三)电视台的设备维护以及更新的费用由宣传部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负责申报和管理。
(四)招聘学生从事电视台工作的目的在于素质教育和技能培养锻炼,一些必需的经费主要以勤工助学方式在学工部下达的限额内安排。
(五)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与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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