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聚焦宣传部 >> 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办法

2019年05月10日 14:48 宣传部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发挥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在宣传舆论引导、校园文化建设及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骨干作用,全面展示各级单位在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新闻宣传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队伍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在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 通讯员选定与管理

第三条通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大局观念。

(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掌握基本的新闻报道原则。

(三)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选定报送1名教职工为通讯员,学院可分别在党政管理和学生工作两个口径中各报送1名。通讯员名单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五条通讯员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对通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 通讯员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通讯员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所在单位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上级部门重大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所在单位部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重大成果及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宣传报道;

(三)所在单位各项工作中有创新、可推介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

(四)完成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委托的采访任务和采访活动;

(五)负责本单位、部门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媒体新闻内容的推送。

(六)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七)其他未尽事项的宣传报道。

第七条通讯员采写的有关的新闻、稿件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第八条协助做好校外新闻媒体到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到本单位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应及时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

第九条对于本单位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了解真实信息,并按学校规范程序向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供相应信息。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条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定期组织通讯员队伍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校对具有对外宣传价值的稿件,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将向校外媒体大力推荐。

第十二条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每年末举行全校通讯员工作总结会,对本年度通讯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根据通讯员报送新闻宣传信息和发表稿件情况,评选出年度“优秀通讯员”,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彰。

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通讯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各二级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业绩,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依据。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2019年5月8日

上一条:新闻审核流程 下一条:关于宣传部学生团队年度评先表彰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