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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0年到期经营性商业门店公开竞价招租工作圆满完成

2021年01月06日 16:27 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本网讯(通讯员 张钊)为了盘活学校富余资产,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规范管理学校资产,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4号)及《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武工大国资财〔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授权委托,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学校到期经营性商业门店启动了公开竞价招租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了校内公开竞价招租和省级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招租。

在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年度9月份、12月份先后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通过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自行组织竞价的形式确定了52家新承租户,同时通过在省级产权交易平台挂牌招租的形式,确定了16家新承租户,本年度共确定新承租户68家。

在本次公开竞价招租活动中针对学校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工作薄弱之处,如:租金拖欠问题、转租问题、招租程序不规范问题等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建章立制、催缴租金、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规范招租形式。对于单项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单项账面价值在100万元(含)以上(简称“双100”)的资产,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委托省级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招租;对于双100以下的资产,开展校内自行组织公开竞价招租。二是规范招租流程。为确保招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20年对招租流程作了进一步优化,如:新增“收取竞租保证金及报名费”项目并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及入账手续,对仅收集到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项目终止招租,在公开竞价环节之前采取适当方式对通过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予以公示,将一次报价修改为三轮报价等。三是规范合同管理。结合近年来国有资产出租工作薄弱环节,依据学校合同管理规定,形成了《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统一模板并与招租信息同时公示,合同对租金缴纳方式及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将首期(前6个月租金)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6个月租金)应于上一期的第6个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同时充实细化了学校与承租方权利与义务及学校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学校权益。

竞价会现场秩序维护

入场前体温测量

竞价会候场区

竞价区会场

竞价会候场区竞价人身份核验

竞价规则说明

竞价人有序入场

竞价人现场填写报价

主持人报价计时

主持人公开唱价

主持人公布备选承租方

备选承租方签订确认书

在已完成所有68个到期项目的公开竞价中,成交金额(首年租金,下同)合计794.85万元,与招租前租金比较,总体涨幅14%,其中:校外商业门店成交金额165.62万元,涨幅17%;校内门店成交金额42.38万元,涨幅为291%;科技孵化器大楼写字楼区域成交金额586.85万元,涨幅为8%。根据合同约定,第二年在首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上浮,第三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上浮6%,三年合同期内总租金预计上涨171.55万元。通过本次招租,达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规避了国有资产出租风险,确保了国有资产收益不流失。(审稿 邱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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