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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武汉工程大学“青春映像·印象工大”2016年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6年11月04日 11:36 宣传部 点击:[]

2015年,校党委宣传部举办了“青春映像·印象工大”摄影大赛,并组织入围作品参加了湖北省高校第四届摄影展,部分师生作品荣获佳绩。2016年,“青春映像·印象工大”摄影大赛再度开启,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用镜头发现工程大最美的景象,记录身边的爱与感动,展现工程大的精神风貌。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 校史·人文”、“校园·风物”、“科技·创新”

1.校史人文

关注在校师生职工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日常状态,记录平凡真实、简单质朴的美好细节和感人瞬间。用影像传达工大人在工大思考与行动,彰显大学生的人文关怀,诠释大学生的自我追求,充分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特质。

2.校园风物

捕捉光和影,通过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视角展现自然景色、校园建筑等的风光之美。感悟工大特有的形貌轮廓和建筑质感,让校园风光物景更加多面而具体。

3、科技创新

用镜头记录科研之美,展现科研风采、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师生关心科研、支持科研的向上氛围.

二、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征稿对象为武汉工程大学全体师生。

三、参赛要求

1.作品使用手机、相机拍摄不限,创作时间为近一年,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作品大小不低于2M。

2.作品须为本人亲自拍摄,凡是与主题相关作品均可参加比赛。

3.投稿作品统一使用数字文件(不接受纸质及影印文件),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办单位提交。

4.参赛作品必须写有题目和新闻要素齐全的简短文字说明,写明作者及所属单位(部门、学院)。参赛作品可作适当调整,但不能改变现实原貌(照片可剪裁与调整亮度与对比度,不能进行其它数码暗房技术处理即PS处理),不收电脑创意作品。

5.对于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如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支付报酬。

6.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7.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迟到或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8.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武汉工程大学党委宣传部。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通知之所有规定。

四、时间安排及投稿途径

1.征稿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

2.投稿途径:本次大赛的征稿将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关注“武汉工程大学”官方微信并在相应栏目中进行投稿报名。

五、奖励办法

党委宣传部将请专家对作品进行评比,同时展开网络投票,根据参赛人数按比例评出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以上奖项均有物质奖励,并由校党委宣传部颁发证书。

对于在比赛中组织得力、报送作品数量多质量好的单位,将颁发优秀组织奖。

入围作品会除在武汉工程大学网及武汉工程大学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在图书馆大厅展出,供广大师生参观,还将辑录成册。

六、其它事宜

1、本次大赛由校党委宣传部主办,武汉工程大学记者团具体承办。

2、凡投稿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条款。

3、主办单位对本次比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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