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工程大学部分经营性门店及场所招租公告(2021--03)

    发布时间:2021-11-15   浏览次数:

    武汉工程大学现有部分经营性门店及场所拟对外招租,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4号)、《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武工大国资〔2021〕2号)和《武汉工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修订)》(武工大国资〔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采取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租,欢迎有意向的承租人参加本次公开招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情况简介

    1、招租人:武汉工程大学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存文

    经济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44162683-4

    2、招租事宜承办方: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招租资产情况概况

    招租资产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详见出租项目一览表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资产使用现状

    出租

    房屋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详见现场现状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批准本次租赁行为,招租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单位名称

    湖北三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武汉工程大学拟出租位于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部分房屋年租金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三师评报字(2021)第01082号显示,标的房产无抵押质押及担保行为。2、本次招租门点及场所均已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3、意向承租方可在招租期间到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部(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科技孵化器大楼A座二楼212室)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二、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租赁价格

    招租底价见附件出租项目一览表

    拟出租面积

    见附件出租项目一览表

    租赁期

    标的交付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起租日

    标的交付日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先付后用原则,每6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前,按照《报价结果确认书》租金标准将首期租金(前6个月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每期租金(6个月租金)应于上一期的第6个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

    租赁保证金支付要求

    三个月租金

    水、电、气、热、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的约定

    承租人承担(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房屋使用用途

    及经营要求

    不得从事有污染、辐射、噪声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活动,适当限制餐饮(门店及场所可经营早点等便民性饮食)、宾馆、危化品、垃圾回收等影响校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经营项目应优先保障学校正常的生活和教学便利,重复性的经营项目将严格控制数量。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允许,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有装修需报出租方同意。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竞价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原承租户在承租期间,如存在如下行为,直接取消报名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受到主管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等);2)遭客户投诉,经取证属实,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3)曾因不服从学校管理被终止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的经营项目如不符合出租方对招租门店或场所的经营规划及要求者,出租方可拒绝意向承租方的申请。

    5. 校内门店及场所如经营餐饮类项目,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餐饮行业的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应:1)意向承租方的信用记录须符合[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意向承租方须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高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书面声明。5)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提交运营方案及做出消防和食品卫生相关承诺。

    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7.被列入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失信人员名单的,出租方将拒绝意向承租方的申请。

    最终承租

    方确定方式

    1.意向承租人凭《公开竞价邀请函》及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参与公开竞价。

    2.招租公告期满后,如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通过审核或公开竞价时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则该项目本次公开招租终止。招租公告期满时,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本次公开竞价,实行多轮竞价(原则上不超过三轮),意向承租方将首轮报价(首轮报价不得低于出租项目一览表中的首年年租金基准价)填入《公开竞价首轮报价单》并密封,在竞价现场启封并公布报价,以首轮报价的最高价为基准价进行后续两轮自由报价。自由报价阶段每轮报价应以上轮报价最高价为基数加价,加价幅度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100元,以最后一轮报价的最高价为最终成交价,最后一轮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备选承租方。如报价最高者放弃承租权,则报价第二高者为备选承租方,依此顺延,直至确定备选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首轮报价不得低于出租项目一览表中的首年年租金基准价,若报价低于出租项目一览表中的年租金基准价,视为弃权,并取消参与竞价资格;意向承租方首轮报价应按《公开竞价首轮报价单》要求填写并密封,如未按要求填写或未密封,将会被拒收并直接取消竞价资格;意向承租方在自由报价阶段每轮报价应以上轮报价最高价为基数加价,加价幅度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100元,如报价不符合要求,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出现扰乱竞价秩序者将直接取消竞价资格;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的,将取消参与竞价资格。

    5.如果第三轮竞价中出现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时,则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直接确定其为备选承租方;如无原承租方,第三轮竞价最高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方将增加一轮报价,如最高报价仍然相同,则再增加一轮报价,直至产生备选承租方。

    6.备选承租方将在武汉工程大学及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7.备选承租方需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日历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租赁保证金及半年租金,资金确认到账后,3个日历日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并取消其承租资格,同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由此项目在公开竞价时报价第二高者为备选承租方,依此顺延,直至确定最终承租方。

    8.如拟招租门店及场所本次未能确定最终承租方,出租方将重新进行招租。

    9.存在二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的意向承租方不得申报竞租同一项目,如最终竞得此项目承租权,在公示期内如经举报查实,将取消承租资格,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报名费及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报名费:按每个项目20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

    交纳方式、时间及地点: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意向承租方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网银转账的形式将报名费缴至指定账户。现场确认时须携带转账原始凭证。

    处置方式: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5000元/项

    交纳方式及时间:审核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具体缴纳方式见《公开竞价邀请函》

    处置方式:

    1.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公开竞价过程中出现扰乱竞价秩序;③在成为备选承租方后放弃承租权或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承租手续的;④在公告期结束后3个日历日内未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租赁保证金及半年租金的,导致承租权被取消的。⑤报同一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存在二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

    2.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遵守交易规则和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原交款账户。

    交易条件

    及合同样版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时告知出租方拟经营的项目,并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变更经营项目。

    2.备选承租方需在公告期结束3个日历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租赁保证金及半年租金,资金确认到账后,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之后租金按《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签订《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满一年者,所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造、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当前租户设施、装修补偿要求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进行追责和索赔及提出退租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招租公告》、《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房屋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屋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中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风险提示: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承租项目的情况及承租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当前租户在清退的过程中要求对标的自行购置的设施及装修提出的补偿要求等,出租方不予介入,由承租方与当前租户自行协商解决。

    三、报名及其它事项: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

    2.网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应按要求填写《承租申请书》(每份《承租申请书》限报一个项目)及《承诺书》并将扫描件及《报名信息登记表》的电子档文件发至指定邮箱:whgcdxzc@163.com。同时应就《承租申请书》所填事项提供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和以下文件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whgcdxzc@163.com。企业法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员参加报名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个人征信报告。文件名为:项目编码+意向承租方。

    出租方在收到邮件后对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审核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反馈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合格意向承租方网上报名邮箱。

    3.现场确认:通过审核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报名费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材料和报名费缴款原始凭证。

    4.领取《公开竞价邀请函》。

    四、信息披露期及报名时间、地址: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见审核通过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在武汉工程大学及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5155

    诚邀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报名!

    武汉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