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武汉工程大学新闻中心网页(http://news.wit.edu.cn/)是学校对外交流和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之一,是反映学校各项建设成果的发布平台,是整体反映学校形象的主要媒体之一。
二、新闻中心网页栏目的设置
学校要闻、通知公告、图片速递、综合新闻、媒体聚焦、视频新闻、理论学习、国内外要闻等。
学校要闻的新闻来源主要是部门新闻、二级院系通讯员和校报记者采写的稿件。
综合新闻的新闻来源主要是二级院系通讯员的投搞。
媒体聚焦主要反映校外媒体上的报道我校的新闻,需要及时查阅报刊或网络获得新闻来源。
三、新闻中心新闻的基本要求
(一)新闻网站登载的新闻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必须保证新闻内容准确真实,新闻来源可靠:
1、校内新闻由校报记者、二级单位通讯员提供。
2、所有校内新闻上网前必须核实清楚,并征得当事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
3、校外新闻必须来源于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网站或各级新闻单位。
(三)新闻中心“学校要闻”栏目稿件录用标准
1、会议稿件
(1)校级重大会议
(2)我校师生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
(3)学校承办的省级及以上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4)院级有特色的并具社会影响力会议
(5)学校举办的供需见面会
(6)校级聘任仪式
(7)校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
2、检查调研稿件
(1)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检查调研
(2)相关专业主管或权威部门来校检查调研
(3)学校重大调研活动
3、交流合作稿件
(1)校际调研交流活动
(2)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来校做学术交流
(3)校领导国际交流活动
(4)校地、校企合作共建交流活动
4、教学、学科、科技稿件
(1)项目鉴定验收
(2)获发明专利
(3)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推广和使用
(4)校级以上质量工程建设成就
(5)校级以上科技平台(基地)的建设成就
5、受表彰稿件
(1)学校、部门以及个人受省级及以上表彰
(2)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表彰
6、学生活动稿件
(1)校级大型活动
(2)学校安排的学生出访及参加会议活动
(3)学校组织的特色活动
7、具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外宣稿件
四、本办法由校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