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具有显著优越性。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集中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导和有力理论支撑。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就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面对法治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要坚持正确方向不动摇,既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来源: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