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段淞)2015年4月16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在武汉中心城区开展全面禁止摩托车、违规电瓶车上路行驶行动。对违反规定的,武汉交管部门将实行“六个一律”,最高可罚款超过1万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一直以来,有少部分学生及周边居民驾驶“三无”摩托车、违规电动车在学校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内超速行驶、违章载人、乱停乱放,给学校师生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保卫处结合本次禁摩行动,积极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联系,邀请其进入校内开展摩托车、违规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4月22日和4月27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到学校两校区内开展摩托车、违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公安干警检查发现有部分摩托车、违规电动车属违章违法驾驶(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牌照、违章载人、大功率电动车),公安干警现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并对两校区内正在行驶的和停放的“三无”摩托车、违规电动车进行了清理,共收缴各类“三无”摩托车、违规电动车7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