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校要闻 >> 正文

材料学院入围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

2013年06月07日 10:10  点击:[]

近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的通知”(鄂教高函[2013]15号),经学校申报、组织评审,省教育厅研究确定16所本科高校开展试点学院改革。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入围首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

2012年教育部曾下发《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试点学院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重点在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遴选、考核和评价制度,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四个方面进行探索,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积累经验。

湖北省试点学院改革是在普通本科高校选择专业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推进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学院与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发展为路径,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

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积极组织院领导班子和教务处相关人员进行多次专题讨论,探索学院的改革试点和申报工作。明确通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改革试点,将在湖北省属高校中将形成如下的特色:1、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和中学教育对接机制,与高中联合选拔和培养学业优秀,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拔尖人才;2、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3、通过全球招聘和全员聘用等途径,打造一支“博士化、工程化、国际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4、依托武汉化工区和“中国武汉光谷”,形成化工新材料和光电材料的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5、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学院办学活力。

通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改革试点,为学校学院管理体制以及学校总体改革积累经验,为学校早日实现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省教育厅要求试点学院改革要推行对标管理,紧盯同类高校最好水平,对照先进定目标,对比标杆找差距,对照方案抓落实。试点学院改革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的,条件成熟时由试点转为示范;对于改革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实行退出机制。

上一条:校党委副书记田辉玉参加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沙龙 下一条:我校留学生闯入全国第六届“汉语桥”湖北赛区总决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