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我校从湖北省工商管理局获得了“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标志着我校顺利完成了对原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改制与增资工作。
为促进校办产业发展,我校于1994年设立了武汉化院科技开发实业总公司,主体性质属于全资国有经济,在近20年发展中总公司承担了学校资产经营管理以及部分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责,为促进学校科技和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依照《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产业经营管理行为、有效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及武汉市《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即“黄金十条”)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原武汉化院科技开发实业总公司进行改制和增资工作,以适应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改制与增资工作得到了湖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指导,在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经清产核资审计、不良资产核销、资产评估、投资专利估价转移、企业改制、验资与增资等各项报批手续后,于2013年1月23日正式完成工商局登记备案工作,为省属高校中第一家完成资产经营公司改制与增资工作的校办企业。
改制与增资后公司更名为“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主体性质由全资国有经济变更成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12万元增资至5333万元。
“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对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进行投资,为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迎接2013年全国独立学院评估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投资大学科技产业园和融资成立化院科技股份公司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