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泰塑学生公寓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学生满意的公寓,2011年1月20日下午,我校与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会议。我校校长李杰以及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凌志出席会议,学校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以及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物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张文学主持。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刘卫民首先就《关于进一步做好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草案)出台背景以及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和解读,与会人员就如何成立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定期会商制度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由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和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武汉工程大学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物业部经理室、宿管中心、安保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会权益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共同组成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泰塑学生公寓实施管理和协调,负责有关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落实。
同时为了实现办学生满意的公寓的目标,适应学校和社会发展需要,双方决定本着“以生为本、相互协作、务实高效、共谋双赢”的原则,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制度。由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和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泰塑学生公寓管理联席会议。泰塑学生公寓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主要会商泰塑公寓前期管理工作总结、后期管理工作计划、公共基础设施增减、项目收费标准审定、入住标准和入住人数审定、饮食质量与价格检查以及学生投诉的突出问题的解决等事项。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就具体工作的落实可不定期相互协商,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予以配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决;协商不通的,提交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召开泰塑学生公寓管理联席会议进行会商;会商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各自报本单位领导后再行协商。未经协商的事宜,有关部门不得擅作主张,擅作主张后若产生不良后果,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校长李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泰塑学生公寓管理是一项全方位、多点面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及武汉工程大学和湖北泰塑置业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泰塑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各组成部门应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力争通过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制度,构建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平台,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共创学生满意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