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武昌召开,这是省委为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部署全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是各市(州)委组织部部长、省直各部(委、厅、局、办)干部人事处处长、国有大型企业和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长,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潘立刚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省六个单位在大会上交流了经验,我校作为省属高校和大型事业单位的唯一代表进行了交流。李杰校长在大会上作了题为《突出岗位和合同管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发言,介绍了学校近十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好评。这次在大会上交流经验的还有武汉、襄樊、荆门市委组织部,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建三局。
附:
突出岗位和合同管理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
近几年来,我们从创建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实际出发,通过创新管理体制,突出合约管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健全岗位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2000年以来,校党委从干部人事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着手,打破身份管理终身制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积极推进人才组织模式创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进人员一律公开招聘;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转变为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实行绩效分配制度,做到按岗定酬、薪随岗变;探索“大师+学术团队”的模式,集成学科、平台、人才的综合优势。大力实施全员聘任,校党委以岗位聘用为重点,全面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促进“学校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建立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合一的教师聘任制和干部任期制,推行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
二、推行竞争上岗,完善选任机制。实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不仅委任制的干部包括学校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处长等重要岗位要竞争上岗,而且选举制干部也要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人选,再通过换届选举正式任职,学校特岗人选和团队负责人人选也是通过竞争产生。从1999年开始,学校中层干部已顺利实施了三轮竞争上岗工作,平均每个岗位都有2-3人参与竞争,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扩大民主,实行竞争上岗阳光操作,将所有职位、职数及条件、资格公开,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公开,竞聘演讲或自荐报告及答辩公开,得分公开;科学设置评分标准,组成有代表性的评委会,以保证评判的公平;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仲裁委员会,保证程序公正,从而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加强任期合约管理,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一是推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制定了《中层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层干部一个任期为4年,同一岗位上任职最长8年,一个任职期满后,职务自然免除,连任必须参加竞争上岗。实行任期制,较好地解决了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在2004年、2007年的竞争上岗中,有20%左右的中层干部“低聘”。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对任期满后从事教学工作的职工,根据任职年限,享受6-12个月的学术休假,休假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享受原职级的校内津贴。二是实行合同管理。从2002年开始,学校与所有竞争上岗的各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通过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完成任期任务、实现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不断强化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激发工作积极性。三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校党委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中层领导人员聘任管理实施细则》、《中层领导人员考核工作细则》等政策文件,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实现高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