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应外语学院、研究生处、外事处的邀请,中国法律语言学协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廖美珍教授到我校外语学院同声传译室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廖教授学术报告的题目是“目的原则和交际研究”。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廖教授简单回顾了以往的七种交际模式,分别是:编码——译码模式、刺激—反应模式、言语行为交际模式、合作(会话含意)模式、明示——推理模式、顺应论模式、互动模式。他指出:这些模式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人类交际中目的原则的核心作用。第二部分,廖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和交际模式,即目的原则下的交际模式。该模式认为: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换句话说,目的是言语行为生成的原因;目的是言语行为发展的动力。目的原则下的交际模式有四个层面, 基础层面——目的预设; 第一层面——表达、理解层面(对应于言内行为); 第二层面——实施和领悟层面(对应于言外层面)和第三层面——目的追求和反应层面(对应于以言取效行为)。交际的成败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层面。目的分析可以结合目的反映选择和交际层面来进行。第三部分,廖教授指出该研究的意义。如果说语言是有生命的,有活力的有机体,那么是目的性赋予了语言这种生命和活力。最后廖教授展望了一些有待开拓的领域:言语行为目的的价值性研究,言语行为目的的程式化问题研究,言语行为目的的意识程度研究,目的、目的追求与性别、年龄、权力、地位、礼貌、身份、角色等等的关系问题等。
学术讲座由外语学院院长彭石玉主持,外事处处长李琼、外语学院党委书记杨进、外语学院副院长韩高军、何广惠及学院教师及学生代表100余人聆听讲座。讲座后部分师生与廖教授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