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办学单位需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系统中提交的自评报告在办学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网上公示,接收社会监督,逐步推进常态监管。
国际学院公示内容概如下:从办学基本情况、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财务管理状况、社会评价情况、办学特色以及努力方向等七个方面分别对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能源与动力工程三个专业进行的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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