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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2018年05月24日 15:14 党政办公室 点击:[]

本网讯(通讯员王金领)5月23日下午,机关党委在第三会议室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陆新主持。机关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陆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新修改的宪法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党章集中反映党的政治生态和组织形态,是党内最高法规,是一切党内法规的源头和根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尊崇党章,是每位党员重要的政治责任,一个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该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及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陆新强调,机关各党支部及党员干部要加强党章、宪法、监察法的学习,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要明确学习的方向,争做信法守法公民、做遵纪守法的公职人员、做合格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做好学习转化,将学习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转化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转化为指导岗位履职的主动性,转化为约束岗位尽责的主动性,转化为激发使命担当的主动性;转化为服务师生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服务校园和谐稳定的实际行动,转化为服务职能部门及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机关党委委员、校工会常务副主席严乐,机关党委委员、校党委组织部部长李志旭,机关党委委员、校纪委副书记刘炳春分别就《宪法》《党章》《监察法》谈了学习心得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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