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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公开征集流芳校区未命名建筑、广场、道路名称的通知

2017年01月09日 16:16 宣传部 点击:[]

   学校前期开展了有奖征集流芳校区未命名建筑、广场、道路名称活动,得到全校师生及广大关注和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纷纷来信建言献策。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参与面,学校党委宣传部决定继续开展有奖征集未命名建筑、广场、道路名称活动。

一、征集内容

待命名楼宇、广场、操场、体育馆、山体、道路共33处,详见附件1:《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未命名建筑、广场、道路名称征集表》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关注和支持武汉工程大学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命名原则

建筑、道路、广场名称的设计应注重校园文化气息,突出地域文化特征,寓意深远,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

四、具体要求

1.名称设计应用汉语命名,易读、易记。要求用字规范,尊重约定俗成的历史,避免偏僻生涩。如建筑以“楼”“园”“苑”等为结尾字,道路以“路”为结尾字。

2.名称设计应有详细文字阐释,引自经典的,须注明出处。

3.名称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不得带有封建或不健康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

五、评选方法

1.入选作品由校党委宣传部分类整理。

2.学校将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由校党委研究确定最后的获选名称。

4.对入选作者将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投稿办法

1.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投稿方式:填写征集表交至校党委宣传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室210);发电子文档到witmzzj@163.com ;邮寄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邮编:430205,校党委宣传部(收),并注明“征集活动”。

3.以上投稿方式的投稿时间分别以递交时间、电子邮件收到时间和邮戳时间为准,校党委宣传部将以时间为序做好严格的登记工作。

七、说明

1.作品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2.入围、获奖和被采用的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均归武汉工程大学所有。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后果均由应征者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若侵权行为损害到学校利益,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3.本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八、现已经命名建筑、道路及广场

见附件2:《武汉工程大学流芳校区已命名建筑、广场、道路明细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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