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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召开“再监督”工作推进会

2019年12月03日 15:09 校纪委办公室 点击:[]

本网讯(通讯员 曹迅飞)11月29日,学校纪委在流芳校区钟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再监督”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校纪委书记徐慢主持。

徐慢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的明确要求,上半年湖北省纪委召开了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学校纪委要加强对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计处等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规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新形势,新挑战对学校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纪委必须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从直接参与或包办代替中抽身出来,重点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真正成为监督的再监督,才能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徐慢强调,要充分认识监督的内涵,监督不仅仅是纪委的事,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他对做好监督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厘清监督内容。各职能部门要聚焦工作职责,聚焦中心工作,聚焦重点任务,把履职尽责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掌握监督方法。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能,列出监管责任清单,灵活采取随机抽查、实地督查、查阅资料、谈话提醒、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三要正确开展问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院)、审计处、招标采购处等职能部门参加。

审稿人: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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