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加强各单位(部门)微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管理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单位(部门)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QQ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公众平台的单位(部门),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新媒体审核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已经运行的新媒体账号,需填写《武汉工程大学新媒体登记表》。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部门)需要对本单位其他下属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加强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审批未通过的平台不得运行。
第九条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武汉工程大学***”、“武汉工程大***”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条 校园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新媒体运营管理中心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武汉工程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武汉工程大学校党委宣传部
2015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