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美化校园环境,规范我校横幅、标语、宣传栏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各单位在校园公共场所设置的宣传栏及悬挂的横幅。
第二条 各单位所负责管理的宣传栏应遵循规范设置、加强维护、及时更新的原则。
1.各单位拟设置宣传栏,须在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由校党委宣传部与总务处依据校园建设规划设置。
2.宣传栏内容更新周期原则上每两个月一次。内容包括:校党委宣传部确定的统一宣传主题;各单位服务师生专题活动展示;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宣传等。
3.各单位应加强对所设置宣传栏的检查,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上报总务处进行维修。
4.宣传栏的日常清洁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 各单位所悬挂的横幅应遵循提前备案、厉行节约、少而精的原则。
1.悬挂横幅须提前两天向校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手续。包括横幅内容、悬挂时间、地点和联系人及电话。
2.横幅悬挂周期一般为三天,若需超过三天请在申报时说明。
3.在横幅悬挂规定时间内,悬挂单位应负责横幅的维护。
4.没有进行登记的或超出规定时间的横幅,将由党委保卫处部撤下。
第四条 各单位所悬挂的横幅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工作宣传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应当及时更换、维修。
2.出现不及时更换维修或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党委保卫部将进行清理取缔。
第五条 校党委宣传部对不遵照以上规定办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点名曝光,并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工程大学横幅悬挂程序规定》(2016.09.21)废止。
校党委宣传部 党委保卫部
2019年12月30日